智能机器人,特别是人形机器人,正日益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随之而来的“机器人租赁”商业模式也应运而生。
2026年7月4日,中国人形机器人百人会发表了关于规范和引导情感陪伴人形机器人发展的倡议,强调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对用户造成人身伤害的风险。同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器人分会也发布了共同践行科技向善、推动机器人产业健康发展的倡议。
此前,2026年6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与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将开展2026年度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专项行动。该通知鼓励探索“人形机器人即服务”的模式,通过按效用付费、经营性租赁等创新的商业手段,降低用户的使用门槛,从而加速市场推广。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4月2日,中国共有15.3万家与机器人租赁相关的企业。2025年全年,这类企业新注册数量达到3.82万家,同比增长55.7%,表明机器人租赁市场正变得越来越活跃。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安全及责任划分问题也日益突出。在租赁过程中,机器人因自身故障、场地环境等原因造成的伤人或损坏设施的事故时有发生,引发了广泛关注,其中责任的界定已成为行业焦点。
近期,《法治日报》记者就人形机器人租赁过程中的责任划分问题进行了采访。
仅因租赁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由租赁方承担
2026年3月的一天上午,在山东省临沂市某商场,4台人形机器人正在舞台上进行表演,吸引了众多顾客围观。尽管现场工作人员已发出靠近提醒并设置了安全警戒线,仍有儿童翻越警戒线近距离接触机器人。表演中,一台机器人在执行武术动作时,其机械腿意外碰到了越线的一名男童,导致男童受伤。
山东的机器人租赁从业者刘晓程回忆起此次事件,表示“机器人接收指令后无法立即中断表演动作”。他补充说,“事发后,我们立即安抚了受伤儿童,并陪同就医检查。”最终,刘晓程的公司全额承担了孩子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类似意外并非孤例。北京白海豚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赁商唐义翔也曾遭遇机器人表演事故。2026年5月,他带领两台人形机器人前往湖北省武汉市一所学校进行表演。在活动筹备阶段,由于操作人员误触,机器人进入阻尼模式,在起身时失衡摔倒,导致机身摄像头损坏。唐义翔表示,由于此次事故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维修费用最终由公司自行承担。
据刘晓程介绍,在实际合作中,他的公司合同条款主要集中在付款方式、表演时长等基础内容,很少涉及事故责任的详细划分。他提到,目前行业普遍认为机器人运行由人为操控,这类事故虽然发生概率低,但一旦发生,责任很可能归属于操作方。为了避免纠纷并维护合作关系,租赁企业通常会选择主动承担全部责任。
复杂原因导致的事故,责任认定困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仅因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责任划分相对清晰。然而,一旦事故涉及场地环境、设备状况、人为操作等多方面因素,责任认定便会变得复杂且困难。
来自浙江省的机器人租赁从业者李先生讲述了他经历的一次因责任模糊引发的纠纷。2025年12月,其公司为杭州某餐饮店的开业活动提供了人形机器人表演服务。活动现场铺设的红毯导致机器人重心偏移倾倒,砸坏了门店外的饮料机。主办方将事故原因归咎于李先生一方操作不规范。
李先生解释道:“我们事先已告知主办方,需要确保场地平整。”由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此类场景下的责任归属,最终双方只能私下协商,各自承担部分损失。
记者了解到,为规避事故风险,一些租赁方选择将风险控制措施前置。多位从业者表示,在接单前,他们会仔细检查活动场地的地面材质、人流路线、空间布局等关键信息。在现场表演过程中,他们始终坚持安全优先原则,安排专人全程操作设备,并随时准备启动紧急制动。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对此表示,如果事故主要由操作失误引起,例如出租方派出的操作人员控制不当,那么出租方通常应承担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提供的不仅仅是“一台机器”,而是“设备+操作+技术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张力教授还指出,“如果事故主要由外部原因引起,如地面不平整、过于光滑,或者主办方未设置围栏等,那么主办方通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事故主要源于产品设计或制造缺陷,或者生产厂商未充分提示使用限制,那么生产厂商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莹举例说,“有些事故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例如,机器人本身稳定性不足,再加上租赁方未进行现场测试,以及主办方对观众的隔离不到位等。”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或者多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此时,需要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和原因进行责任分担。若责任比例难以区分,也可能采取平均分担或承担连带责任后内部追偿的方式。
设备损耗定损缺乏统一标准
此外,记者了解到,机器人在租赁和流转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和损坏的责任界定,也是从业者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业内人士坦言,由于机器人的物流和维修成本较高,设备损耗的责任界定有时会影响租赁方的盈亏,因此设备的定损赔付结果对其至关重要。然而,对于机身划痕、关节磨损等细微设备损伤,究竟属于正常使用损耗,还是承租方保管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目前行业内尚无统一的判定标准。
拥有20余台设备并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刘晓程,已经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判定标准:对于明显因使用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机身轻微划痕等情况,若无明显人为暴力损坏痕迹,则视为常规损耗,通常不追究责任。
刘晓程告诉记者,设备损坏不仅会产生直接的维修费用,还会因设备维修而无法接单盈利,从而产生高额的隐性经营损失。而规模较大的租赁企业通常拥有充足的利润空间,能够消化日常的设备维修成本。
对于资金实力较弱的小型租赁商而言,扣除设备押金成为弥补维修成本的主要手段。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普通人形机器人的单日租赁押金普遍为数千元,一些高端机型的押金甚至接近设备的原值。由于行业内缺乏第三方专业定损机构,定损规则和赔付标准大多由租赁方单方面制定。如果租赁方判定机器人被认为损坏,便会扣除押金,这由此引发了一些商业纠纷。
湖南省的租赁商曾先生就曾陷入押金纠纷。2025年10月,一名客户以裸租方式(仅租赁机器人,不含操作人员)租用了一台人形机器人,并足额支付了租金和押金。设备归还后,曾先生发现机器人的机械臂出现关节卡顿故障,便按照返厂维修费用扣除了相应押金。然而,客户坚决否认操作失误,并主张设备在交付前就存在卡顿问题,要求全额退还押金。
双方协商未果,客户以“定损标准不合理、扣款无合法依据”为由提起诉讼。在被起诉后,考虑到自身证据留存不够完整,且举证耗时费力,曾先生最终选择主动全额退还了此前扣除的押金。
定损纠纷频发,使得保险成为行业寻求突破的新思路。据媒体报道,2026年4月1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全国首例具身智能机器人保险理赔。上海机器人租赁平台擎天租的一台机器人在使用过程中意外倾覆,最终获得了保险公司5976.87元的赔付。有业内人士评论称,这标志着具身智能机器人保险首次从保单设计走向真实的商业运营场景。此后,同一险种下陆续出现了其他赔付案例。
然而,目前这类保险产品尚未普及。记者采访发现,多数租赁商对机器人投保渠道和规则并不了解。有从业者表示,机器人保险仍处于早期阶段,相关保险产品的细化和推广仍面临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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